泰国增值税(VAT)注册:门槛、流程与 PP01 表
一、谁是 VAT 纳税义务人(第 82 条)
依《税法典》增值税一章,负有缴纳增值税义务的是两类主体(第 82 条):
- 经营者:在泰国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者。
- 进口商:进口货物者。
凡属应税经营者,即须依法办理增值税登记,并履行登记后的开票与申报义务。
二、强制登记门槛与时限(第 85/1 条)
已在营业的经营者,若其营业额(tax base)超过《皇家法令》依第 81/1 条所定的“小规模经营者”门槛,须自超过门槛之日起 30 日内提出增值税登记申请(第 85/1 条)。
该门槛的具体数额由《皇家法令》规定;本所确认,现行强制登记门槛为年营业额 180 万泰铢。达到或超过此额,即触发登记义务。
三、如何申请:PP01 表与申请地点(第 85 条)
尚未开业者,有权在开业之日前先行提出增值税登记申请(第 85 条)。申请须使用税务厅厅长规定的表格,即增值税登记申请表 PP01(ภ.พ.01),并向营业场所所在地的区税务分局提交;设有多处营业场所的,向总机构(head office)所在地的区税务分局提交。
经营者自增值税登记证所载日期起,正式成为登记经营者(第 85 条)。
开业前登记 主动
即将开始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者,可于开业之日前主动申请(第 85 条)。
达门槛登记 强制
已营业且营业额超过门槛者,须自超门槛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第 85/1 条)。
自愿登记 选择
从事免税或小规模业务者,有权向厅长申请登记并按第 82/3 条计税(第 81/3 条)。
四、自愿登记(第 81/3 条)
即使未达强制门槛,从事免税业务或属小规模的经营者,仍有权以厅长规定的格式向税务厅厅长申请增值税登记、依本章缴纳增值税,其税额按第 82/3 条计算(第 81/3 条)。自愿登记后,除非依法申请注销并经厅长核准,否则不得擅自停止缴纳增值税。
五、登记后的义务:开具税务发票(第 86 条)
成为登记经营者后,每一笔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均须制作税务发票(tax invoice)及其副本,于纳税义务发生时(第 77/1 条)立即开具并交付买方;发票副本须依第 87/3 条留存(第 86 条)。此外,还须按规定申报与缴纳增值税(具体申报与缴纳程序以官方规定为准,本所可协助确认)。
是否已达强制登记门槛、应否选择自愿登记,以及 PP01 表的填报与随附文件,须结合企业实际逐案确认——本所提供企业 VAT 注册代办,可协助评估门槛、准备并递交 PP01 申请。
FAQ
泰国企业什么时候必须登记增值税?
已在营业且营业额超过《皇家法令》依第 81/1 条所定门槛者,须自超过门槛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增值税登记(第 85/1 条);本所确认现行强制门槛为年营业额 180 万泰铢。尚未开业者,也可在开业之日前先行登记(第 85 条)。
在泰国谁需要缴纳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负有缴纳增值税义务的是经营者(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者)与进口商(第 82 条)。增值税标准税率为 7%。
未达门槛可以自愿登记增值税吗?
可以。从事免税业务或属小规模的经营者,有权以厅长规定的格式向税务厅厅长申请登记增值税,并按第 82/3 条计算税额(第 81/3 条)。登记后除非依法申请注销并经厅长核准,否则不得擅自停缴。
VAT 登记要交什么表?登记后有哪些义务?
须使用增值税登记申请表 PP01(ภ.พ.01),向营业场所所在地的区税务分局提交(第 85 条)。成为登记经营者后,每笔销售或服务均须开具税务发票并交付买方、副本依第 87/3 条留存(第 86 条),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