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印花税(Stamp Duty):哪些文件要贴花、税率与罚则

一句话答案
依泰国《税法典》(Revenue Code) 印花税章,凡列入印花税税率表(附表)的文书——如租赁、承揽/工程、借款或银行透支、股份与债券转让、保险单等——都须按表足额贴花并注销印花(第 104 条);未贴或贴不足,会被追缴正税并加收附加税(第 113 条、第 114 条),且该文书在民事诉讼中不得作为证据(第 118 条)。

一、什么是印花税、什么是“文书”(第 103 条)

印花税(Stamp Duty)是就特定“文书”(instrument)征收的税。所谓“文书”,指本章规定须缴纳印花税的文件;“贴花”指在纸面贴上或压印印花税票(第 103 条)。

  • 完税(complete stamping):须在文书签立前或签立时,按不低于应纳税额贴花(或使用压印税票、或以现金缴纳),并将印花“注销”,方视为完税(第 103 条)。
  • 注销(cancellation):即让印花不能再次使用的动作——贴附式印花可在印花上签名或盖企业名称、或划线注销并注明日期;压印式印花则由官员使其显现于文书上(第 103 条)。
  • 签立(execution):指依《民商法典》在文书上签名(第 103 条)。

二、哪些文件要贴花、税率是多少(第 104 条 / 税率表 第 129 条)

凡属税率表(Schedule)所列文书,均须按表列税率足额贴花(第 104 条)。税率表同时列明“谁负担税款”与“谁负责贴花”。以下为语料税率表中列明的常见商业文书(第 129 条):

  • 租赁土地、建筑物、构筑物或浮筏:按整个租期的租金总额,每 1,000 铢(不足 1,000 按 1,000 计)贴 1 铢;出租人负担、承租人贴花。合同未写租期的,视为 3 年(第 129 条)。
  • 股份、公司债、债券及债权凭证的转让:按已缴股款或凭证所载价格孰高者,每 1,000 铢贴 1 铢;转让人负担、受让人贴花(第 129 条)。
  • 附条件买卖 / 分期付款购置(Hire-purchase):按总价每 1,000 铢贴 1 铢;出卖方负担、承购方贴花(第 129 条)。
  • 承揽 / 工程服务合同(Contract for work):按约定工程价款每 1,000 铢贴 1 铢;承揽人负担并贴花(第 129 条)。
  • 借款或银行透支协议:按借款或核准透支额每 2,000 铢贴 1 铢,封顶 10,000 铢;贷款人负担、借款人贴花(第 129 条)。
  • 保险单:财产 / 意外险按保费每 250 铢贴 1 铢,人寿及其他保险按保额每 2,000 铢贴 1 铢;保险人负担、投保人贴花(第 129 条)。

税率表另列有委托授权书、代理、票据、保证、收据等其他文书。上述各项之外文书的具体税率与负担方,以官方印花税税率表为准,具体数额以官方规定为准(本所可协助确认)。

三、谁负责贴花与开收据(第 103 条 / 第 105 条)

由谁负担、由谁贴花,依税率表逐类确定(见上)。此外,增值税登记业者或特定营业税业者在每次收付款超过局长规定金额时,须立即开具收据——无论对方是否索取(第 105 条)。

  • 增值税或特定营业税业者收付款情形,门槛由税务局局长规定,但不得高于每次 1,000 铢;其他情形不得高于每次 10,000 铢(第 105 条)。
  • 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并载明收付款的,该发票可视为本条所需的收据(第 105 条)。

四、逾期或未足额贴花的后果(第 113 条、第 114 条、第 118 条)

未足额贴花的文书,负税人、持有人或受益人可主动交官员补税(第 113 条)。补税是否加罚,取决于时点与是否经稽查发现:

及时补贴免罚 第 113 条

在泰国境内签立的文书,自应贴花之日起 15 日内主动交官员补税的,只补正税、不加附加税。

逾期加倍 第 113 条

其他情形加收附加税:逾期不超过 90 日,加收 2 倍税额或 4 铢孰高;超过 90 日,加收 5 倍税额或 10 铢孰高。

稽查重罚 第 114 条

经稽查或举报发现:应开收据未开、或完全未贴花,追全税并加 6 倍(或 25 铢孰高);贴花不足按差额加 6 倍;其他情形加 1 倍。

此外,未足额贴花并注销的文书,在民事案件中不得作为正本、副本、抄本或复本等证据,须先补足印花并注销后方可使用;补缴不影响依第 113、114 条另行追缴附加税(第 118 条)。

⚠️ 提示

印花税看似金额不大,却直接影响合同能否在诉讼中举证,且逾期最高可加至税额数倍。签约时即应确认文书类别、税率、由谁贴花与注销,并纳入记账与合规流程。个案文书归类与税率需逐案确认——本所可协助办理贴花、补税与合规登记。

FAQ

泰国哪些文件必须贴印花税票?

凡列入印花税税率表(附表)的文书都要贴,常见如租赁合同、承揽/工程合同、借款或银行透支协议、股份与债券转让、保险单等(第 104 条、第 129 条)。委托授权书、代理、收据等也在税率表内,具体税率以官方税率表为准。

印花贴上就完成了吗?还要“注销”吗?

要。完税须在文书签立前或签立时,按不低于应纳税额贴花,并将印花“注销”——例如在印花上签名或盖企业名称、或划线注销并注明日期;未注销视为未完税(第 103 条)。

逾期没贴或贴不足会有什么后果?

在泰国境内签立的文书,自应贴花之日起 15 日内主动补贴的只补正税;否则按逾期长短加收附加税——不超 90 日加 2 倍、超 90 日加 5 倍(第 113 条)。经稽查发现未贴或贴不足,最高可加 6 倍(第 114 条)。

没贴花的合同还能在打官司时当证据吗?

未足额贴花并注销的文书,在民事案件中不得作为正本、副本或抄本等证据,须先补足印花并注销后方可使用;补缴不影响另行追缴附加税(第 11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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