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企业所得税(CIT)税率与申报:PND50 与 PND51
一、谁要缴企业所得税(第 66 条)
依第 66 条,下列主体须依本篇缴纳企业所得税:
- 依泰国法律设立的公司或法人合伙。
- 依外国法律设立、但在泰国经营业务的公司或法人合伙。
- 依外国法律设立、在多个国家(含泰国)经营业务者,仅就其在泰国经营所得的净利润缴税;若无法计算该净利润,则依法比照核定方法处理(第 66 条)。
二、税基是“净利润”(第 65 条)
企业所得税并非按营业额、而是按净利润课征。依第 65 条:
- 净利润 = 会计期间的经营所得,减去依第 65 ทวิ 条与第 65 ตรี 条所定条件允许扣除的费用。
- 会计期间原则上定为 12 个月;新设立的公司、或经税务厅长批准变更结账日者,可短于 12 个月(第 65 条)。
- 收入与费用采权责发生制:当期发生的收入即使尚未收到也计入当期,相关费用即使尚未支付也计入当期(第 65 条)。
三、可扣除费用的限制(第 65 ทวิ、65 ตรี 条)
净利润的计算须遵守法定的扣除条件与“不得列为费用”清单:
- 第 65 ทวิ 条:折旧与折耗按皇家法令所定原则、方法、条件与比率扣除;对无对价或明显低于市价、又无合理理由的资产转让、提供服务或借款,评税官有权按市价核定;外币资产/负债按规定汇率折算泰铢;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第 65 ทวิ 条)。
- 第 65 ตรี 条:下列不得列为费用——各类准备金(法定例外除外)、个人性质的支出与馈赠/慈善捐赠(法定限额以内者除外)、税务罚款与滞纳金、刑事罚金、企业所得税本身、以及依规定不可抵扣的增值税等(第 65 ตรี 条)。
四、税率如何确定(第 67 条)
第 67 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按本章末“税率表”所定税率缴纳。换言之,一般公司的适用税率、以及中小企业(SME)的优惠税率,均由税率表/皇家法令另行规定。
企业所得税的标准税率、以及中小企业(SME)的分级/累进优惠税率,均由皇家法令订定并会随政策调整,本文不列具体数字;实际适用税率请以泰国官方规定为准(本所可协助确认)。
特殊情形:依第 66 条第二段从事跨国运输的外国企业,就其在泰国收取的客运票款、以及货运费,分别按 3% 缴税(此比率明列于第 67 条)。
五、两次申报:半年期 PND51 与 年度 PND50
公司每一会计年度须向税务机关申报两次并缴税:
半年期 PND51 第 67 ทวิ 条
自会计期间首日起算满 6 个月后、2 个月内提交申报表并缴税。一般公司按预估全年净利润的一半计税;上市公司、银行及金融证券公司等则按该 6 个月的实际净利润计税(第 67 ทวิ 条)。
年度 PND50 第 68 条
自会计期间最后一日起 150 天内,提交计算税额所需的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第 68 条)。半年期已缴税额通常可于年度申报时抵充。
解散清算申报 第 69 条
公司解散清算时,清算人与经理仍负申报缴税义务;若无法在期限内申报,可自税务机关收到解散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向税务厅长申请延期(第 69 条)。
企业所得税涉及净利润调整、费用可扣除性、半年期预估与年度汇算等多个环节,须结合公司实际账务逐案处理——本所可协助编制账目、计算税额并代为申报 PND51/PND50。
FAQ
哪些主体要在泰国缴企业所得税(CIT)?
依泰国法律设立的公司或法人合伙,以及依外国法律设立但在泰国经营业务者,都要缴税;外国公司在多国(含泰国)经营的,就其在泰国经营所得的净利润缴税(第 66 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基是什么?
税基是“净利润”,即会计期间的经营所得减去依第 65 ทวิ、第 65 ตรี 条允许扣除的费用;采权责发生制,会计期间原则上为 12 个月(第 65 条)。
泰国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第 67 条规定按本章末税率表所定税率缴纳。标准税率及中小企业优惠税率均由皇家法令另行订定并随政策调整,本文不列具体数字,实际适用税率以泰国官方规定为准(本所可协助确认)。
一年要申报几次、什么时候截止?
须申报两次:半年期 PND51 于自会计期间首日起满 6 个月后、2 个月内申报(第 67 ทวิ 条);年度 PND50 于会计期间最后一日起 150 天内申报(第 68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