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VAT进项税抵扣:能抵什么、不能抵什么(ภาษีซื้อ)

一句话答案

泰国 VAT 按“税务月”计算:用当月销项税(ภาษีขาย)减去当月进项税(ภาษีซื้อ),差额随 PP.30 申报缴纳第 82/3 条第 83 条。进项税要抵扣,前提是持有信息完整的合法税务发票,并且不落入《税法典》第 82/5 条列出的六类禁抵情形——无发票、发票重要信息不实、与经营无关、招待费性质、无权开票人开具、局长公告排除第 82/5 条。当月进项大于销项形成留抵,可按规定用于抵缴后期税款,或随当月申报申请退税第 84 条。

进项税抵扣是怎么算的

泰国 VAT 的核心机制,是注册经营者按月把“收来的税”和“付出去的税”轧差: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向客户收取的 VAT 是销项税,采购时供应商向你收取的 VAT 是进项税;每个税务月按第 82/3 条的机制,以销项税减去可抵扣的进项税,得出应缴(或留抵)金额第 82/3 条第 82/6 条。目前 VAT 标准税率为 7%。

申报载体是月度 VAT 申报表(即通称的 PP.30):注册经营者无论当月有没有销售,都必须按月申报,并在次月 15 日内完成申报和缴税(局长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电子申报的期限安排以官方公告为准);原则上按经营场所分别申报,经局长批准后可以合并申报第 83 条。

兼营应税与免税业务:进项税要分摊

如果你同时经营 VAT 应税业务和非应税业务(例如兼营免 VAT 的业务线),而采购的货物或服务两边都在用,就不能把进项税全额拿去抵扣——必须按局长规定的准则、程序和条件,对进项税进行分摊,只有分摊到应税业务的部分才能进入第 82/3 条的抵扣计算第 82/6 条。

能抵扣的三个前提

与经营直接相关 第 82/5 条(3)

这笔采购必须服务于你的业务经营。与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开支,即使取得了税务发票,其进项税也不得抵扣。

持有合法税务发票 第 86/4 条

抵扣以“全式税务发票”为凭,发票必须载明法定的全部要件(见下文清单),且由有权开票的注册经营者开具。

不落入禁抵清单 第 82/5 条

第 82/5 条逐项列出了不可抵扣的进项税类型,这是实务中客户最常踩雷的地方,逐条核对再入账。

第 82/5 条:六类不能抵扣的进项税

以下进项税,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进入第 82/3 条的抵扣计算第 82/5 条:

  • 没有税务发票——无发票,或无法出示税务发票证明已支付进项税(属于局长规定的有充分理由的情形除外);
  • 发票重要信息不实或不全——税务发票在重要事项上记载不正确或不完整(按局长规定的准则和条件判断);
  • 与经营无关——与经营者业务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进项税(按局长规定的准则和条件判断);
  • 招待费性质开支——因招待应酬开支或类似性质开支产生的进项税(具体范围按局长规定的准则和条件判断);
  • 无权开票人开具的发票——由依法无权开具税务发票的人开出的“税务发票”,其所载税额不得抵扣;
  • 局长公告排除的项目——局长经部长批准另行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 招待费是最常见的踩雷点

请客吃饭、宴请送礼等招待性质的开支,即使拿到了完全合规的税务发票,进项税也一律不能抵扣第 82/5 条。此外,局长公告还排除了若干具体项目,清单内容以官方规定为准(本所可协助确认)。把不可抵扣的进项税误入 PP.30,是税务局查账时最容易被翻出来的错误之一。

凭证要求:合法税务发票必须有什么

税务发票(ใบกำกับภาษี)必须在纳税义务发生时立即开具并交付买方第 86 条,且至少载明以下事项第 86/4 条:

  • 显著位置标明“税务发票”字样;
  • 开票方(注册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税号;由代理人代开的,还须载明代理人的名称、地址和税号;
  • 购买方(货物买受人或服务接受方)的名称和地址;
  • 税务发票的序号(有册号的含册号);
  • 货物或服务的名称、种类、类别、数量和金额;
  • 按货物或服务金额计算的 VAT 税额,并与货物或服务金额清楚分列;
  • 开票的日、月、年;
  • 局长规定的其他事项。

发票内容原则上须使用泰文、泰铢金额及泰文或阿拉伯数字;确有必要使用外文或外币的特定业务,须经局长批准第 86/4 条。收到发票时逐项核对上述要件——缺项或错载重要信息的发票,进项税会因第 82/5 条(2)而不得抵扣。

进项大于销项:留抵怎么处理

某个税务月按第 82/3 条计算后,如果进项税大于销项税,多出的部分形成税收抵免(留抵)。注册经营者有两条路第 84 条:

  • 结转抵缴——按皇家法令规定的准则、程序和条件,用于缴纳后续的 VAT(结转的具体条件以官方规定为准,本所可协助确认);
  • 申请退税——随该税务月的申报表一并申请退还。

如果当月没有随申报申请退税,事后仍可补救:就该税务月的应退税款,可在该月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内提交退税申请;其他情形则自缴税之日起三年内申请第 84/1 条。另外要注意,因原申报不正确、不完整而补交增补申报表的第 83/4 条,其退税权随增补申报表行使第 84 条——增补申报的税款计算与正常申报的留抵链条要分开处理,实务中很容易混淆。

事后调价、折让:进项税也要跟着调

交易完成后如果发生调价,进项税不是一成不变的:收到卖方开出的借记通知单(增额单)时,买方将通知单上的 VAT 计入收到当期的进项税第 82/9 条;收到贷记通知单(折让单)时,则要从收到当期的进项税中扣减通知单上的 VAT第 82/10 条。漏做贷记扣减会导致进项多抵,属于申报错误。

SLF 可以帮你做什么

进项税抵扣的规则本身不复杂,难在月复一月的执行纪律:每张发票核要件、逐笔判断可否抵扣、兼营业务分摊、留抵逐月滚动衔接、增补申报单独核算。SLF Accounting 为在泰企业提供月度 VAT 申报服务:代理 PP.30 编制与申报、进项税凭证合规审查、留抵台账管理与退税申请协助。如果你不确定某类开支能不能抵、或者留抵和退税怎么选,欢迎联系本所,由持牌会计师按最新官方规定为你核实。

FAQ

招待客户的餐饮、送礼开支,拿到了合规税务发票,进项税能抵扣吗?

不能。《税法典》第 82/5 条(4)明确规定,招待应酬开支或类似性质开支产生的进项税不得抵扣(具体范围按局长规定的准则和条件判断)——无论是否取得合规税务发票。这类费用应直接计入成本费用处理,不要放进 PP.30 的进项税栏。

供应商给的税务发票缺了买方地址或税号等信息,还能用来抵扣吗?

有风险。第 86/4 条列明了税务发票至少必须载明的事项(“税务发票”字样、双方名称地址、开票方税号、序号、品名数量金额、单列的 VAT 税额、开票日期等);第 82/5 条(2)规定重要事项记载不正确或不完整的发票,其进项税不得抵扣。收到缺项发票应及时要求对方重开。

当月进项税大于销项税,多出来的部分怎么办?

形成留抵(税收抵免)。按第 84 条,可以在皇家法令规定的条件下用于抵缴后续 VAT,或随当月申报一并申请退税;当月没申请的,还可在该月申报期限届满起三年内补充申请退税(第 84/1 条)。两条路怎么选、结转怎么衔接,建议由会计师按你的现金流情况规划。

向没有 VAT 注册的供应商采购,对方开的“发票”能抵进项吗?

不能。第 82/5 条(5)规定,由无权开具税务发票的人开出的税务发票,其所载进项税不得抵扣。只有依法注册并有权开票的经营者按第 86/4 条开具的税务发票,才能作为抵扣凭证。采购前先确认供应商的 VAT 注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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