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公司股权转让与股东变更完整流程(股份过户)

一句话答案

在泰国私人有限公司(บริษัทจำกัด),记名股过户必须签署书面股份转让书,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名、并经至少一名见证人见证,否则无效;转让还须登记入公司股东名册后才对公司及第三人生效,公司再依规向商业发展厅(DBD)更新股东名单(บอจ.5)。第 1129 条

以下法条引用泰国《民商法典》(Civil and Commercial Code)公司编;对外登记程序另引《商业登记法》(Commercial Registration Act B.E. 2499)。私人有限公司的股份分为记名股与无记名股两类,过户方式与生效要件不同,务必区分。

一、记名股如何合法过户

记名股(entered in a name certificate)的转让有严格形式要求:转让必须以书面作成,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签名,且签名须由至少一名见证人证明;不符合此形式的转让一律无效。第 1129 条实务上即签署一份“股份转让书”(泰文 ตราสารการโอนหุ้น),载明转让方、受让方、股份编号与数量。

转让书本身可能涉及印花税,具体税率与缴纳方式以官方规定为准(本所可协助确认)。

二、生效要件:登记入册前不对抗公司与第三人

即便转让书已签署,只有当转让事实以及受让方的姓名、地址登记入公司股东名册后,转让才对公司及第三人生效。第 1129 条换言之,未更新股东名册前,公司仍可视原股东为股东,受让方的权利也无法对抗第三人。因此“签了转让书”与“过户完成”是两回事,必须完成入册。

三、章程可限制转让、公司可拒绝登记的情形

公司章程可对记名股的转让另作限制(例如设置优先购买权或须经批准)。第 1129 条此外,若股份仍有已到期未缴的股款(call due),公司有权拒绝登记该股份的转让。第 1130 条

补充背景:泰国私人有限公司每股面值不得低于5 泰铢,第 1117 条股份首期缴款不得低于面值的25%。第 1105 条因此可能存在“部分缴足”的股份,转让此类股份时更应注意上述拒绝登记规则。

四、更新公司股东名册(register of shareholders)

每家有限公司都必须备置股东名册,载明各股东的姓名、地址、职业(如有)、所持股份(按编号区分)与缴款情况,以及成为股东、不再是股东的日期等。第 1138 条股东名册须存放于公司注册地址,并在营业时间内免费供股东查阅,每日不少于 2 小时。第 1139 条过户后,应及时将受让方登记入册,并更新原股东记录。

五、向商业发展厅(DBD)更新股东名单(บอจ.5)

董事有义务每年至少一次、且不迟于股东常会后第 14 日,向登记官(Registrar)报送一份全体股东名单,内容包含前述股东名册的各项事项;这份名单即实务中的 บอจ.5。第 1139 条

若股东、股份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还须依《商业登记法》第 13 条,在变更之日起30 日内向相关商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而登记事项本就包含公司的股本、股份数量、面值以及各人持股情况。《商业登记法》第 12 条若同时更换董事,董事变更亦须一并向 DBD 登记(公司由董事在股东大会控制下管理,第 1144 条)。具体表格、时限与随附文件以 DBD 官方规定为准(本所可协助办理)。

签署转让书第 1129 条

书面股份转让书,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名,至少一名见证人见证;否则无效。

更新股东名册第 1138、1139 条

把受让方登记入公司股东名册;入册后转让才对公司及第三人生效。

向 DBD 更新第 1139 条 / 商登法第 13 条

报送年度股东名单(บอจ.5);登记事项变更在 30 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六、无记名股(bearer)如何转让

无记名股票(certificate to bearer)只有在章程授权、且股份已全额缴清时才可发行。第 1134 条其转让仅凭交付股票即可完成,无须书面转让书或入册手续。第 1135 条实务中泰国私人有限公司多为记名股,无记名股较少见。

七、继承或破产导致的股份转移

若因股东死亡或破产等事由,另一人依法取得该股份的权利,公司应在其交回股票(如能交回)并出具适当证明后,将该人登记为股东。第 1132 条这类转移不同于自愿买卖,凭继承文件或法院/破产程序文件办理登记。

⚠️ 转让后仍须满足最低人数

现行泰国私人有限公司须至少 2 名股东(2023 年修订,第 1097 条)、至少 1 名董事(第 1144 条)。因此不能通过转让把持股人减到 1 人;若原股东要退出全部股份,需同时安排至少两名持股人。其余具体门槛、费用与时限,凡未在法条明文列示者,均以官方规定为准(本所可协助确认)。

FAQ

泰国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哪些文件才有效?

记名股转让必须作成书面股份转让书,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签名,并至少有一名见证人证明签名;不符合此形式的转让无效(第 1129 条)。转让书上应载明股份编号与数量。

股权转让什么时候才对公司和第三方生效?

只有当转让事实以及受让方的姓名、地址登记入公司股东名册之后,转让才对公司及第三人生效(第 1129 条)。仅签署转让书、尚未入册的,不能对抗公司与第三人。

过户完成后还要向 DBD 做什么?

须更新公司股东名册(第 1138、1139 条);董事每年至少一次、不迟于股东常会后第 14 日向登记官报送全体股东名单即 บอจ.5(第 1139 条);登记事项变更还须依《商业登记法》第 13 条在 30 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把全部股份转给一个人、公司只剩一名股东可以吗?

不可以。现行私人有限公司须至少 2 名股东(2023 年修订,第 1097 条)、至少 1 名董事(第 1144 条),因此不能通过转让把持股人减到 1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