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私人有限公司注册流程、要求与最低注册资本(บริษัทจำกัด)
在泰国设立私人有限公司(บริษัทจำกัด),需由至少 2 名发起人签署公司章程(备忘录)、在登记前认足全部拟登记股份、召开设立会议选任董事、并按每股票面额至少实缴 25%后,由董事向商业发展厅(DBD)登记机关申请公司登记;《民商法典》未规定最低注册资本的固定金额,仅要求每股票面额不低于 5 铢。
私人有限公司与公众有限公司
泰国《民商法典》所称“有限公司”,是指资本分为股份、股东仅以其所持股份的未缴部分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形态第 1096 条。私人有限公司(บริษัทจำกัด)不得向公众公开募股第 1102 条;公众有限公司(可公开发行股票、向社会公众募资)另受专门法律规范,本文只讲私人有限公司。
谁可以发起:最低发起人与股东人数
由若干人在公司章程上签名并遵守《民商法典》的规定,即可发起设立有限公司第 1097 条。现行最低发起人(也是初始股东)为 2 人(2023 年修订,民商法典第 1097 条);本所提示:旧英文译本仍写“三人”,请以现行 2 人为准。每位发起人至少须认购 1 股第 1100 条。公司须由董事在股东大会与公司章程的约束下管理,至少设 1 名董事第 1144 条。
公司章程(备忘录)必须载明的事项
发起人须制作公司章程(memorandum,泰文 หนังสือบริคณห์สนธิ),并按第 1098 条载明以下事项:
- 公司名称,且须以“有限”(limited)字样结尾;
- 公司注册办公室所在的王国地区;
- 公司的经营目的(objects);
- 声明股东责任以有限为限;
- 拟登记的股本总额,及其分为固定面额股份的方式;
- 各发起人的姓名、地址、职业、签名,以及各自认购的股数。
章程须至少制作两份正本、由全体发起人签署并经两名见证人认证,其中一份须送交公司注册办公室所在地区的登记机关登记备案第 1099 条。若章程中声明董事承担无限责任,则该记载有效,且董事的无限责任于其卸任满两年后终止第 1101 条。
认购股份与首期实缴 25%
公司拟登记的全部股份,必须在公司登记之前全部被认购或配发完毕第 1104 条。股份的发行价不得低于其票面额;若章程许可,可溢价发行,溢价部分须与首期股款一并缴纳;首期股款不得低于票面额的 25%第 1105 条。每股票面额不得低于 5 铢第 1117 条。
设立会议(法定会议 statutory meeting)
认足股份后,须召开设立会议,审议事项包括:通过公司章程细则、追认发起人订立的合同与开支、确定支付给发起人的报酬、确定优先股的数量与权利、确定以非现金方式抵缴股款的股份,以及选任首任董事与审计师并确定其权限第 1108 条。决议须经有表决权认股人过半数、且其人数不少于全体有表决权认股人的半数、所代表股份不少于该等认股人股份总数的半数方为有效;在决议中有特别利害关系的发起人或认股人,不得就该决议投票第 1109 条。会议结束后,发起人应将业务移交董事,董事应随即催缴每股以现金支付、不低于 25% 的股款第 1110 条。
向登记机关(DBD)申请公司登记
第 1110 条所述股款缴清后,董事须申请公司登记;申请及登记事项须与设立会议决议一致,载明认购或配发的股份总数、以非现金抵缴的股份、每股已缴现金额、就股份收到的现金总额、董事的姓名职业与地址、董事的权限、公司存续期限(如有),以及主要营业所与各分支机构地址等第 1111 条。登记机关核发公司登记证后,公司即告成立。符合特定条件时,发起人可在制作章程当日同时办理章程登记与公司登记第 1111 条。实务中公司登记向商业发展厅(DBD)办理,具体表格、费用与时限以官方规定为准(本所可协助确认)。
名牌(招牌)义务
此为独立于公司登记之外的另一项登记:从事《商业登记法》第 6 条所列商业活动(买卖、租赁、居间、运输、制造、放贷、仓储、保险等)的经营者,须在其总店或主要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商业登记机关办理商业登记《商业登记法》第 10 条。商业登记完成后,经营者须自登记之日起 30 天内,在营业场所公开、显著地悬挂名牌(招牌);名牌须以泰文书写、清晰可辨(也可加注外文),其名称须与登记名称一致,分支机构还须标明“分店”字样《商业登记法》第 15 条。是否需另办商业登记及具体适用范围,以官方规定为准(本所可协助确认)。
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
《民商法典》没有规定私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固定最低金额。法典只要求:每股票面额不低于 5 铢第 1117 条、每位发起人至少认购 1 股第 1100 条、且首期须实缴票面额的至少 25%第 1105 条。因此从法典条文看,并无统一的“最低注册资本额”门槛。实务中注册资本应设多少(例如与外籍员工工作证、特定牌照或外资比例相关的要求),以官方规定为准,本所可协助确认。
本文所据《民商法典》英文语料为 2023 年前译本,个别数字(如旧译“发起人三人”)已过时。现行最低发起人/股东为 2 人(2023 年修订)、最低董事 1 名。除本文明确引用条号的数字外,其余金额、期限与费用请以官方最新规定为准,本所可协助核实。
FAQ
泰国私人有限公司现在最少需要几名发起人和股东?
现行至少 2 人(2023 年《民商法典》修订,第 1097 条);每位发起人至少认购 1 股(第 1100 条),公司还须至少设 1 名董事(第 1144 条)。旧英文译本写“三人”已过时,请以现行 2 人为准。
注册私人有限公司有最低注册资本吗?
《民商法典》未规定固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法典仅要求每股票面额不低于 5 铢(第 1117 条),首期须实缴票面额的至少 25%(第 1105 条)。实务金额(如涉及工作证、牌照或外资比例)以官方规定为准,本所可协助确认。
公司登记前必须缴清全部股款吗?
不必缴清全部,但拟登记股份须在登记前全部被认购或配发(第 1104 条),并按每股票面额至少实缴 25% 的首期股款(第 1105、1110 条),随后由董事申请公司登记(第 1111 条)。
公司章程(备忘录)必须写哪些内容?
须载明公司名称(以“有限”结尾)、注册办公室所在地区、经营目的、股东有限责任声明、股本总额及股份划分,以及各发起人的姓名、地址、职业、签名与认股数(第 1098 条);并须制作至少两份正本、经两名见证人认证后送登记机关备案(第 1099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