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社保雇主登记与员工按月申报流程指南

一句话答案
凡雇用年满 15 岁、未满 60 岁雇员的泰国雇主,均须在雇员成为参保人起 30 日内向社会保障办公室(SSO)办理雇主与参保人登记(第 34 条),此后每次发薪代扣雇员应缴部分,连同雇主部分于次月 15 日前随缴费清单一并汇缴社保基金(第 47 条)。

一、哪些雇员必须参保(第 33 条)

凡年满 15 岁、未满 60 岁的雇员,一律为强制参保人;已参保的雇员满 60 岁后仍受雇于本法调整的雇主的,视为继续参保(第 33 条)。因此参保义务以“是否存在雇佣关系”为准,与试用、临时或兼职无关。

在转包、派工等安排下,若发包人将监督用工与支付工资的责任交由他人、且该工作属于其生产或经营流程且主要工具由发包人提供,则发包人被视为负有本法义务的“雇主”(第 35 条)。一名参保人同时受雇于多个雇主的,各雇主均须分别履行缴费与申报义务(第 48 条)。

二、雇主登记:30 日内办妥(第 34 条 / 第 36 条)

雇主一旦有雇员成为参保人,须自该雇员成为参保人之日起 30 日内,按秘书长规定的表格与程序,向办公室提交雇主登记表及参保人登记表(第 34 条)。办公室据此向雇主发放社会保障登记凭证、向雇员发放社保卡,具体表格与办法由部级条例规定(第 36 条)。

  • 登记主体:雇主须同时为自身与每一名参保雇员登记(第 34 条)。
  • 时限:雇员成为参保人起 30 日内(第 34 条)。
  • 凭证:登记后由办公室发放雇主登记凭证与雇员社保卡(第 36 条)。

三、按月代扣与缴纳(第 47 条 / 第 46 条)

政府、雇主与参保人(第 33 条下)三方共同向基金缴费,其中雇主与参保人按同等费率分担,费率由部级条例规定,且不得超过本法末附表规定的上限(第 46 条)。现行雇主与雇员各按工资的 5% 缴纳;计费工资的上下限同样由部级条例规定,具体数额以官方规定为准(本所可协助确认)。计费时,缴费额尾数满 50 satang 进位为 1 铢、不足则舍去(第 46 条)。

雇主须在每次发放工资时代扣雇员应缴部分,自工资到期日起视为雇员已完成缴费(第 47 条);并将代扣的雇员部分连同雇主部分,于代扣当月之次月 15 日前汇缴办公室,同时提交缴费清单(第 47 条)。即使雇主未按约定日期发薪,也视同已发薪、仍须照常汇缴(第 47 条)。多缴的部分可在一年内申请退还,逾期未申领则归入基金(第 47 条)。

四、资料变更的申报(第 44 条)

已提交清单中的事项发生变动时,雇主须按秘书长规定的表格与程序,于变动发生月之次月 15 日前通知办公室变更、更正或补充(第 44 条)。人员增减、工资调整等均属应申报的变动事项。

五、逾期滞纳金(第 49 条)

雇主未按第 47 条规定的期限汇缴(含缴纳不足)的,应就尚未汇缴或欠缴的金额,自应缴日之次日起按每月 2% 加收滞纳金;加收的滞纳金总额不超过应缴本金(第 49 条)。雇主未从雇员工资中代扣、或代扣不足的,须补足雇员部分的全额并同样加收滞纳金,而雇员的应享权益不受影响(第 49 条)。

六、名册备查与罚则(第 84 条 / 第 96 条 / 第 97 条)

为便于社保稽查,雇主须按秘书长规定的格式在营业场所保存参保人名册,随时备查(第 84 条)。登记与申报义务的违反设有刑事罚则:

迟报 / 漏登记 第 96 条

故意未在第 34 条期限内提交登记表,或未按第 44 条期限申报变更的,可处不超过 6 个月监禁、或不超过 20,000 铢罚金,或二者并处(第 96 条)。

虚报 / 漏缴清单 第 97 条

就第 34、44 条清单虚假申报,或未在第 47 条期限内提交缴费清单的,可处不超过 6 个月监禁、或不超过 20,000 铢罚金,或二者并处(第 97 条)。

持续违反 第 96 条

第 96 条第一款的行为属持续违反的,在违反或不履行期间可按日另处不超过 5,000 铢罚金(第 96 条)。

⚠️ 提示

费率、计费工资上下限、登记与缴费的具体表证均以社会保障办公室现行部级条例为准,且离职员工可依自愿参保(第 39 条)继续参保、其机制与在职雇员不同(第 46 条)。以上为一般流程,个案登记与按月申报需逐案确认——本所可代办 SSO 雇主登记与每月申报。

FAQ

泰国雇主办理社保登记的时限是多久?

自雇员成为参保人(年满 15 岁、未满 60 岁)之日起 30 日内,雇主须向社会保障办公室提交雇主登记表及参保人登记表(第 34 条);办公室据此向雇主发放登记凭证、向雇员发放社保卡(第 36 条)。

每月社保费怎么缴、什么时候缴?

雇主须在每次发薪时代扣雇员应缴部分,并将其连同雇主部分于代扣当月之次月 15 日前随缴费清单一并汇缴办公室(第 47 条)。代扣金额按第 46 条规定的费率计算,现行雇主与雇员各按工资 5% 缴纳,计费工资上下限由部级条例规定,具体数额以官方规定为准。

逾期未缴或漏登记有什么后果?

未按第 47 条期限汇缴或缴纳不足的,就欠缴金额自应缴次日起按每月 2% 加收滞纳金,且总额不超过应缴本金(第 49 条);故意未按第 34 条期限登记或未按第 44 条申报变更,可处不超过 6 个月监禁或不超过 20,000 铢罚金(第 96 条),虚报或漏交缴费清单亦同(第 97 条)。

公司资料或员工变动后还要向社保申报吗?

需要。已提交清单事项发生变动(如人员增减、工资调整)时,雇主须于变动发生月之次月 15 日前通知办公室变更、更正或补充(第 44 条),否则可能触发第 96、97 条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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