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社保待遇全解:医疗、生育、伤残、死亡、子女津贴、养老与失业怎么领?

一句话答案

泰国《社会保障法》(Social Security Act B.E. 2533)第 54 条规定,参保人可从社保基金领取七类待遇:伤病医疗(含健康促进与疾病预防)、生育、伤残、死亡、子女津贴、养老与失业。每一类待遇都有各自的缴费月数门槛——最低的只需在死亡前 6 个月内缴满 1 个月(死亡待遇),最高的需累计缴满 180 个月(养老待遇)。

七类待遇总览:第 54 条

很多在泰工作的外籍员工和雇主只知道每月工资被扣了社保,却不清楚这笔钱到底换来了什么。第 54 条给出了完整清单,参保人及依法享有权利的人可从基金领取以下待遇:

  • 伤病待遇——因事故或疾病产生的医疗待遇,包括健康促进与疾病预防;
  • 生育待遇——分娩相关待遇;
  • 伤残待遇;
  • 死亡待遇;
  • 子女津贴(child support);
  • 养老待遇;
  • 失业待遇——但依第 39 条参保的人员除外。

第 54 条同时明确:领取待遇的权利不得转让,也不属于法院强制执行的责任财产范围。也就是说,社保待遇是参保人的专属保障,债权人不能拿走。

顺带一提参保资格:依第 33 条,年满 15 岁、不超过 60 岁的雇员为参保人;已参保的雇员年满 60 岁后若仍受雇于本法适用的雇主,视为继续参保。

低门槛待遇 1-6 个月

死亡待遇:死亡前 6 个月内缴满 1 个月。伤病医疗与伤残:指定 15 个月期间内缴满 3 个月。生育:缴满 5 个月。失业:缴满 6 个月。

中门槛待遇 12 个月

子女津贴:在享受待遇当月之前的 36 个月内,缴费不少于 12 个月。

长期积累待遇 180 个月

养老待遇:累计缴费不少于 180 个月(15 年),无论是否连续。

伤病医疗待遇:缴满 3 个月即可享受

资格条件:依第 62 条,参保人因非工作原因发生事故或患病时,只要在接受医疗服务之日前的 15 个月内缴费不少于 3 个月,即有权享受伤病待遇。(本条仅覆盖非因工作原因的伤病,因工伤病不在本条范围内。)

覆盖项目:第 63 条列出的非因工伤病待遇包括:疾病诊断检查费、健康促进与疾病预防费、医疗与功能康复费、医疗机构内的伙食与护理费、药品与医疗用品费、救护车或转院交通费、参保人因接受医疗服务受到损害时的紧急援助费(社保办公室支付后有权向加害人追偿),以及其他必要服务费。具体标准与费率由医疗委员会经委员会批准后确定。

停工收入补偿:依第 64 条,参保人因非因工伤病、遵医嘱停工治疗的,可按第 57 条工资基数的 50% 领取收入损失补偿,每次不超过 90 天、每个日历年度合计不超过 180 天;属于部级法规界定的慢性病的,可超过 180 天但全年不超过 365 天。若停工期间参保人依劳动保护法或劳动合同仍有权从雇主处领工资,则须先用尽该工资权利,剩余期间才从基金领取;雇主支付的工资低于基金补偿标准的,差额部分可向基金申领。

生育待遇:缴满 5 个月,本人或配偶生育均可申领

资格条件:依第 65 条,参保人在接受医疗服务之日前的 15 个月内缴费不少于 5 个月的,有权为本人或其配偶的分娩申领生育待遇。这意味着男性参保人也可以为妻子生产申领。参保人无配偶、但依秘书长规定的条件与一名女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也可为该女性的分娩申领。

覆盖项目:第 66 条列出的生育待遇包括:产前检查与保健费、医疗费、药品与医疗用品费、接生费、医疗机构内的伙食住宿与护理费、新生儿护理费、救护车或转运费及其他必要服务费,标准与费率由医疗委员会经委员会批准确定。

产假津贴:依第 67 条,参保人因分娩停工的,有权按第 57 条工资基数的 50%、以 90 天为期一次性领取分娩停工津贴,累计不超过两次。

伤残待遇:严重伤残可终身领取

资格条件:依第 69 条,参保人非因工作原因伤残的,只要伤残发生前 15 个月内缴费不少于 3 个月,即有权享受伤残待遇。

覆盖项目:第 70 条列出:疾病诊断与鉴定费、医疗费、药品与医疗用品费、医疗机构内伙食住宿与护理费、伤残人员救护车或交通费、身体、心理与职业康复费及其他必要服务费,标准由医疗委员会经委员会批准确定。

收入补偿:依第 71 条,非因工伤残的参保人可按医疗委员会经委员会批准确定的费率和期限领取收入损失补偿,上限为第 57 条工资基数的 50%;若伤残达到医疗委员会确定的严重丧失等级,则按工资基数的 50% 终身领取。

死亡与丧葬待遇:缴满 1 个月家属就有保障

依第 73 条,参保人非因工死亡时,只要死亡前 6 个月内缴费不少于 1 个月,即支付两类待遇:

  • 丧葬费:按部级法规规定的标准支付,但不得低于劳动保护法项下最低日工资最高标准的一百倍。支付顺序为:参保人书面指定并实际操办丧事的人;其次是有证据证明操办丧事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再次是其他有证据证明操办丧事的人。
  • 死亡抚恤金:支付给参保人书面指定的受益人;未指定的,由配偶、父母、子女均分。金额与缴费年限挂钩:死亡前缴费满 36 个月但不足 120 个月的,按第 57 条月工资基数 50% 的 4 倍支付;缴费满 120 个月以上的,按月工资基数 50% 的 12 倍支付。

实务提示:书面指定受益人这一步经常被忽略。参保人可以提前指定丧葬费经办人和抚恤金受益人,避免家属之间因分配产生争议。

子女津贴:36 个月内缴满 12 个月

资格条件:依第 74 条,参保人在有权享受待遇当月之前的 36 个月内缴费不少于 12 个月的,有权领取子女津贴。

覆盖项目:第 75 条规定子女津贴包括:子女抚养津贴、子女教育津贴、子女医疗津贴及其他必要津贴,具体标准与费率依部级法规确定。

年龄与人数上限:依第 75 条之三,子女津贴适用于部级法规规定年龄以内的子女,且该年龄不得超过 15 岁,每次最多 3 名子女;养子女或已送他人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父母双方均为参保人的,只能由一方领取子女津贴;但已登记离婚或分居、子女由其中一方抚养的,由抚养方领取。每月发放金额依部级法规确定,具体数额以官方规定为准(本所可协助确认)。

养老待遇:缴满 180 个月,可拿月度养老金

资格条件:依第 76 条,参保人缴费不少于 180 个月(15 年)的,有权领取养老待遇,且这 180 个月无需连续——中途换工作、断缴再续缴的月份都可以累计。

两种形式:依第 77 条,养老待遇分为:(1)按月发放的生活津贴,称养老金(old age pension);(2)一次性支付的养老补助金(old age gratuity)。两种形式的领取条件、程序、期限与费率依部级法规确定,具体数额以官方规定为准(本所可协助确认)。

领取年龄:依第 77 条之二,缴费不少于 180 个月的参保人,自年满 55 周岁当月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若年满 55 周岁时其参保人身份尚未依第 38 条或第 41 条终止,则自参保人身份终止当月的次月起领取。缴费不足 180 个月而参保人身份已终止的,则领取养老补偿(old-age compensation)。

外籍参保人提示:依第 77 条之二,不具有泰国国籍的参保人,在参保人身份终止时——无论是否缴满 180 个月——若不愿继续居住在泰国,可按部级法规规定的条件与程序领取养老补偿。对于结束泰国工作后计划回国的外籍员工,这一条尤其值得了解。

失业待遇:缴满 6 个月,从失业第 8 天起算

资格条件:依第 78 条,作为雇员的参保人须在失业前 15 个月内缴费不少于 6 个月,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领取失业待遇:

  • 有工作能力并愿意接受安排的合适工作,不拒绝培训,已在国家就业办公室登记,且每月报到不少于一次;
  • 失业原因不属于因下列情形被解雇:履职不诚实、对雇主故意实施刑事犯罪、故意使雇主受损、严重违反工作规章或合法命令、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 7 个工作日、重大过失致雇主严重损失、经终审判决被判监禁(过失犯罪或轻微犯罪除外);
  • 不属于有权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

起算与标准:依第 79 条,参保人自离开最后一个雇主失业之日起的第 8 天开始有权领取失业待遇,具体标准与费率依部级法规确定。另依第 54 条,失业待遇不适用于依第 39 条参保的人员。

待遇工资基数怎么算:第 57 条

上文多处出现的“工资的 50%”,其基数并不是当前月薪,而是依第 57 条计算:对第 33 条参保人(在职雇员),取享受待遇当月之前 15 个月内用作缴费基数的最高 3 个月工资相加,除以 90,得出日工资基数;工资不足 3 个月的,按日均工资计算。对第 39 条参保人,则按其缴费基数金额平均计算。

⚠️ 条文只定框架,金额多在部级法规

《社会保障法》正文规定的是资格条件、待遇类别和计算框架;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子女津贴月度金额、养老金计发比例、失业待遇费率、缴费费率与工资基数上下限等具体数额,由部级法规(Ministerial Regulation)或医疗委员会标准另行确定,且会不时调整。本文只陈述法条明文内容,具体数额以官方最新规定为准(本所可协助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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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在泰国要交多少年社保才能领养老金?

依《社会保障法》第 76 条,参保人累计缴费不少于 180 个月(15 年)即有权领取养老待遇,且不要求连续缴纳,断缴后再续缴的月份可以累计。第 77 条规定养老待遇分为按月领取的养老金和一次性领取的养老补助金两种形式;第 77 条之二规定养老金自参保人年满 55 周岁的次月起领取(届时参保人身份尚未终止的,自身份终止的次月起领取)。计发比例等具体标准依部级法规确定。

在泰国失业了可以领社保失业金吗?

可以,但有条件。依第 78 条,须在失业前 15 个月内缴费满 6 个月,并已在国家就业办公室登记、每月至少报到一次,且失业不是因为不诚实履职、故意损害雇主、严重违纪、连续旷工 7 个工作日等原因被解雇。依第 79 条,从失业之日起第 8 天开始计领,具体费率依部级法规确定。

男性参保人的妻子生孩子,社保有生育待遇吗?

有。依第 65 条,参保人在接受医疗服务前 15 个月内缴费满 5 个月的,可为本人或其配偶的分娩申领生育待遇;无配偶但符合规定条件公开同居的也可申领。第 67 条另规定分娩停工津贴:按工资基数的 50% 一次性发放 90 天,累计不超过两次。

参保人去世后家属能从社保领到什么?

依第 73 条,参保人死亡前 6 个月内缴费满 1 个月的,可获丧葬费(不低于最低日工资最高标准的一百倍);缴费满 36 个月不足 120 个月的,另付月工资基数 50% 的 4 倍作为抚恤金;缴费满 120 个月以上的付 12 倍。抚恤金付给参保人书面指定的受益人,未指定的由配偶、父母、子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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