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解雇与遣散费怎么算?(附标准表)

一句话答案
依《劳动保护法》第 118 条,雇主解雇连续工作满 120 天以上的员工,须按工龄支付遣散费,从 30 天到 400 天的最终工资不等。只有在第 119 条列明的严重过错情形下,才可不付。

一、遣散费标准(第 118 条)

按员工连续工作年限,遣散费不低于下列“最终工资”天数:

  • 满 120 天但不满 1 年 → ≥ 30 天
  • 满 1 年但不满 3 年 → ≥ 90 天
  • 满 3 年但不满 6 年 → ≥ 180 天
  • 满 6 年但不满 10 年 → ≥ 240 天
  • 满 10 年但不满 20 年 → ≥ 300 天
  • 满 20 年及以上 → ≥ 400 天

(按计件工资的员工,以相应天数的工资计。)

二、什么算“解雇”?

依第 118 条第 2 款,“解雇”指雇主不再让员工继续工作且不付工资——无论是终止合同还是其他原因,也包括雇主无法继续经营致员工无工作、无薪。退休视为解雇(第 118/1 条),同样须付遣散费。

三、哪些情况雇主无需付遣散费(第 119 条)

  • 执行职务不诚实,或故意对雇主实施犯罪;
  • 故意致雇主受损;
  • 重大过失致雇主严重损害;
  • 违反雇主合法且公正的规章/命令,且已书面警告(情节严重者可不经警告;警告自违规日起一年内有效);
  •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 3 个工作日(不论中间是否有休息日);
  • 被终审判处监禁。

⚠️ 雇主须在解雇时或解雇通知书中写明解雇理由,否则事后不得再以该理由主张免付。

四、固定期限合同的例外

符合特定条件的固定期限合同(如非常规业务的特定项目、临时或季节性工作,须有明确起止、不超过 2 年、并自用工起签订书面合同)到期解雇的,不适用上述遣散费(第 118 条)。

💡 遣散费之外还可能有“代通知金”

未依法提前通知即解雇的,除遣散费外还可能需支付“代通知金”(特别遣散费),依第 17/1、120 条另行计算。

FAQ

试用期内解雇要付遣散费吗?

连续工作不满 120 天的,不适用第 118 条遣散费;满 120 天起才须支付。

员工主动辞职有遣散费吗?

遣散费针对“雇主解雇”(第 118 条);员工主动辞职一般不适用。

遣散费按什么基数计算?

按员工的“最终工资率”(final wage rate)乘以对应工龄的天数(第 118 条)。

哪些情况可以不付遣散费?

第 119 条列明的严重过错,如不诚实/故意犯罪、故意致损、重大过失致严重损害、经书面警告仍违规、连续旷工 3 天、被终审判监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