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最低工资、工时与加班费规定
一、正常工时上限(第 23 条)
雇主须向员工公告每日的上班与下班时间。正常工时不得超过部令就各类工作所定的上限,且每日不得超过 8 小时;若某工作日不足 8 小时,经双方约定可将剩余工时并入其他工作日,但每日不得超过 9 小时、且合计后每周不得超过 48 小时(第 23 条)。
- 一般工作:每日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合计不超过 48 小时(第 23 条)。
- 危害健康或安全的工作:正常工时每日不超过 7 小时,每周合计不超过 42 小时(第 23 条)。
- 工作中休息:连续工作不超过 5 小时后,须给予不少于 1 小时的休息;加班连续 2 小时以上者,开始加班前须先给予不少于 20 分钟的休息(第 27 条)。
二、加班须员工同意(第 24、26 条)
雇主不得强制员工在工作日加班,须事先逐次取得员工同意;仅在工作性质须连续进行、停工会造成损害、紧急情况或部令另有规定之情形下,雇主方可在必要限度内要求加班(第 24 条)。加班时数与休息日工作时数合计的上限,依部令规定,具体时数以官方规定为准(第 26 条,本所可协助确认)。
三、休息日、假日与年假(第 28、30、56 条)
雇主须给予员工每周不少于 1 日的休息日,且两个休息日相隔不得超过 6 日(第 28 条)。员工连续工作满一整年者,享有每年不少于 6 个工作日的年假;未满一年者,雇主可按比例折算(第 30 条)。就每周休息日、传统假日及年假,雇主应按等同于工作日的工资支付(第 56 条);传统假日的具体天数与清单以官方规定为准(本所可协助确认)。
四、加班费与休息日报酬倍率(第 23、62、63、65 条)
平日加班 须同意
平日加班须事先取得员工同意(第 24 条);就工作日超出约定工时的超时部分,法律明定按不低于平日每小时工资的 1.5 倍计付(第 23 条)。
休息日工作 另有报酬
雇主要求员工于休息日正常工作时,须支付休息日工作报酬(第 62 条);具体倍率以法条及官方规定为准(本所可协助确认)。
休息日加班 3 倍
雇主要求员工于休息日加班的,加班报酬不低于平日每小时工资的 3 倍(第 63 条)。
部分具管理权限或受雇主指派担任特定职务的员工,依法不享有前述加班费(第 65 条);是否属于该类别须逐案判断。
五、最低工资由工资委员会公告(第 87、88、90 条)
工资委员会在研议最低工资时,须综合考量生活成本指数、通货膨胀率、生活水平、生产成本、商品与服务价格、企业负担能力、劳动生产率及经济社会状况等事实(第 87 条),并将拟定的最低工资率提请内阁核定后,公告于《政府公报》(第 88 条)。公告生效后,雇主不得以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支付工资,并须在工作场所显著处张贴该公告(第 90 条)。各府每日最低工资的具体数额并不载于法条,而以工资委员会公告为准(本所可协助确认)。
工时安排、加班费倍率与最低工资适用会因行业、职务类别及最新公告而异,须逐案确认。SLF Accounting 可协助薪资与加班费代算、工资单编制及合规核对——欢迎与我们联系。
FAQ
泰国法定正常工时上限是多少?
一般工作每日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合计不超过 48 小时;对健康或安全有害的工作每日不超过 7 小时、每周不超过 42 小时(第 23 条)。连续工作不超过 5 小时后须给予不少于 1 小时休息(第 27 条)。
要求员工加班需要事先同意吗?
需要。雇主不得强制员工在工作日加班,须事先逐次取得员工同意;仅在工作须连续进行、停工会造成损害、紧急情况或部令规定的情形下,才可在必要限度内要求加班(第 24 条)。
休息日工作与加班的报酬怎么算?
雇主要求员工于休息日加班的,加班报酬不低于平日每小时工资的 3 倍(第 63 条);休息日正常工作的报酬则依第 62 条规定,具体倍率以法条及官方规定为准(本所可协助确认)。
泰国最低工资是多少?
最低工资由工资委员会研议后提请内阁核定、公告于《政府公报》,雇主不得低于该标准支付并须张贴公告(第 87、88、90 条)。各府具体数额不载于法条,以工资委员会公告为准,本所可协助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