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泰国能持股多少?外资持股限制完整指南
一、什么算“外国人”?
依《外国人经营业务法》第 4 条,“外国人”包括:非泰国籍的自然人;未在泰国注册的法人;以及在泰国注册、但外资持有其至少二分之一(50%)股本的法人。
因此实务上的分水岭是:泰籍股东须持股超过 50%(外资 ≤49%),公司才不被视为“外国人”、可自由经营绝大多数业务。
二、三类受限业务清单
依第 8 条及附件清单,被视为“外国人”的公司在下列三类业务上受限:
List 1 — 绝对禁止 禁止
基于特殊原因完全不对外资开放,如报纸、广播电视、稻米种植、土地买卖等(第 8(1) 条)。外资不得经营。
List 2 — 需内阁批准 高门槛
涉及国家安全、艺术文化、自然资源等(第 8(2) 条)。须经部长会同内阁批准;且依第 15 条通常要求泰籍持股不低于 40%、泰籍董事不少于五分之二。
List 3 — 需外国人经营牌照(FBL) 可申请
泰国人尚无力与外资竞争的行业,如碾米等(第 8(3) 条)。须向商业发展厅厅长申请外国人经营牌照(FBL)并经委员会批准。
三、外资合法经营/提高持股的几条路
- 外国人经营牌照 FBL:List 3 业务经批准可由外资经营(第 8(3)、17 条,审批期约 60 天)。
- BOI 投资促进:获 BOI 促进的项目,许多类别可 100% 外资持股并享税收优惠。
- 美泰友好条约:符合条件的美国投资者可 100% 持股。
四、最低注册资本
依第 14 条,外国人开展业务的最低资本一般不低于 200 万泰铢;若属受限清单内需牌照的业务,则每项业务不低于 300 万泰铢,并须在部级规章规定的期限内汇入泰国。
五、违规罚则
依第 37 条,外国人违反第 6、7 或 8 条经营业务的,可处最高 3 年监禁,或 10 万–100 万泰铢罚金,或两者并处;法院并可命令停业、停止持股或合伙。若违反法院命令,按违反期间每日 1 万–5 万泰铢处罚。
用泰籍名义股东代持以规避 FBA 属违法,风险极高。合法做法应是 FBL、BOI 或条约等正规途径。
FAQ
外国人能 100% 持有泰国公司吗?
一般不行——外资持股 ≥50% 即被《外国人经营业务法》第 4 条视为“外国人”。但通过 BOI 促进、美泰友好条约或取得外国人经营牌照(FBL),某些情形下可实现 100% 外资。
49% 和 51% 有什么区别?
依第 4 条,泰籍持股须超过 50%(外资 ≤49%),公司才不被视为“外国人”、可自由经营大多数业务;外资一旦 ≥50%,即落入三类受限清单管制。
什么是外国人经营牌照(FBL)?
针对 List 3(部分 List 2)业务,向商业发展厅申请、经批准后允许外资经营的牌照,依第 8、17 条办理,审批期约 60 天。
最低要投多少注册资本?
依第 14 条,一般不低于 200 万泰铢;若属受限清单内需牌照的业务,每项不低于 300 万泰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