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泰国打工的红线:禁止职业、无证工作罚款与雇主罚则全解读

一句话答案

在泰国,外国人工作有三条法定红线:一是不得从事部长公告禁止外国人从事的职业第 7 条;二是没有工作许可证(Work Permit)或超出许可范围一律不得工作第 8 条,违者罚款 5,000 至 50,000 泰铢并遣送出境第 101 条;三是任何人不得雇佣无证外国人第 9 条,雇主每雇一名可被罚 10,000 至 100,000 泰铢,再犯最高判处一年监禁、每人罚 50,000 至 200,000 泰铢,并三年内禁止雇佣外国人第 102 条。

哪些行为算“工作”?范围比你想的宽

《外国人工作管理紧急敕令》(B.E. 2560,2017年)对“工作”的定义是从事任何职业,无论有无雇主,仅排除依《外国人经营企业法》持照经营企业的情形第 5 条。也就是说,即使没有泰国公司发工资、即使是替自己的生意干活,只要在泰国境内从事职业性活动,原则上都落入“工作”的范畴,需要工作许可。至于报酬在哪里支付、以何种形式支付,法条定义并未将其列为判断要件,切勿以“工资不在泰国发”自认安全。

敕令同时明确列出了不适用的例外情形,主要包括:外交与领事人员、联合国及专门机构的代表和官员、依泰国政府与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协议执行任务的人员、临时入境参加会议/发表演讲/参加培训研讨或艺术文化展览体育比赛的人员、依内阁规定入境经商投资或具备有益于国家发展的高端知识技能的人员,以及依《外国人经营企业法》获照经营的外国法人代表等第 4 条。是否落入豁免需要逐案判断,拿不准时建议先咨询再动手。

红线一:禁止外国人从事的职业

敕令授权部长——即负责执行本敕令的劳工部长第 6 条——经委员会批准,公告确定禁止外国人从事的工作,可以是绝对禁止,也可以是附条件禁止。公告时须考虑国家安全、泰国国民的就业与执业机会、泰国智慧与民族特色的弘扬、国家发展所需的外籍劳动力,以及泰国承担的国际习惯法义务第 7 条。

⚠️ 禁止职业清单不在敕令正文里

具体哪些职业禁止外国人从事(实务中常被称为“外国人禁业清单”),是由部长公告另行确定并动态调整的,敕令正文本身不含清单。做任何具体职业前,应以现行有效的官方公告为准——本所可协助逐项确认您计划从事的工作是否在禁止或附条件之列。

还要注意:即使持有工作许可,许可持有人依法有权从事的也仅限于未被第 7 条公告禁止的工作第 59 条。禁业红线与工作许可是两道独立的门槛,缺一不可。

红线二:外国人无证工作——罚款加遣返

敕令第 8 条规定,禁止外国人在没有工作许可证的情况下工作,也禁止超出其获准权利范围工作第 8 条。“超范围”同样违法,这一点常被忽视——比如许可上登记的是A雇主,实际却在为B雇主干活。

违反第 8 条的后果写得很明确第 101 条:

  • 罚款 5,000 至 50,000 泰铢;
  • 缴纳罚款后,该外国人将被立即遣送出境(第 63 条、第 63/1 条规定的特殊类别外国人除外);
  • 属于人口贩运案件中的受害人或证人的外国劳工,不适用上述处罚;
  • 如被指控的外国人同意自行离境,调查官员可依联合委员会确定的标准进行罚款和解,离境后案件即视为撤销。

红线三:雇主雇佣无证外国人——按人头罚,再犯入刑

敕令第 9 条规定,任何人不得雇佣没有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工作,也不得允许外国人超出其获准权利范围工作第 9 条。对应的雇主罚则是全法中最重的条款之一第 102 条:

初犯 按人头罚款

每雇佣一名无证外国人,处 10,000 至 100,000 泰铢罚款。雇10个人就是按10人分别计罚,上限相应放大。

再犯 刑事责任

处不超过一年的监禁,或每雇佣一名处 50,000 至 200,000 泰铢罚款,或两者并罚。

附加后果 禁雇三年

再犯者自法院终审判决之日起三年内禁止雇佣外国人——对依赖外籍员工的企业几乎是致命打击。

敕令同时明确:与该雇主同住一户的人员,不因此被视为主犯、共犯或从犯第 102 条,家庭成员不会被连坐。

雇主还有一项容易被忽略的申报义务

即使雇的是持证外国人,雇主也必须在用工之日起 15 日内向登记官申报该外国人的姓名、国籍和工作性质;外国人离职时,同样须在离职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并说明离职原因第 13 条。未按规定申报的,可处不超过 20,000 泰铢的罚款第 103 条。

对应地,工作许可持有人本人也有义务在开始工作之日起 15 日内向登记官申报雇主、工作地点和主要工作性质,且每次更换雇主都必须申报第 64/2 条。换了老板不改登记,就可能构成前面说的“超范围工作”。

怎样才算合法?工作许可的几条路径

常规申请

在泰国有居所、或依移民法获准临时入境(旅游和过境目的除外)的外国人,只能从事未被第 7 条公告禁止的工作,并须取得工作许可。已有雇主的须在申请中载明雇主名称;许可有效期按申请确定,但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两年。部长条例还须规定从受理到发证的办理时限,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第 59 条。

人在境外先申请

尚在境外的外国人可通过电子系统提交申请并缴费;雇主也可以代为申请工作许可并代缴费用第 60 条。这意味着完全可以在入境前把许可流程启动,避免落地后“空窗打黑工”的风险。

紧急短期工作

依移民法临时入境、从事必要紧急工作或完成期限不超过 15 日的特定工作的外国人,向登记官提交书面通知后即可工作;未能按期完成的,可在期满前通知登记官申请不超过 15 日的延期。何为“必要紧急工作”由厅长公告确定第 61 条。

BOI 等特别法路径

依投资促进法、石油法或其他法律获准入境工作的外国人,由主管机关通知登记官后,登记官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7 日内签发工作许可;办理期间该外国人可先行临时工作。此类许可不受第 7 条禁业公告的限制,有效期与该特别法下的工作核准期一致第 62 条。

给雇主和外籍员工的实务建议

  • 先查禁业清单,再谈岗位:岗位内容是否触碰部长公告的禁止职业,决定了这份工作能不能合法做第 7 条。
  • 许可范围要与实际一致:换雇主、换工作内容、换工作地点,都可能构成超范围工作,需及时办理变更申报第 8 条第 64/2 条。
  • 雇主端合规成本远低于罚款:15 日申报义务办起来不难,但漏办即面临罚款;雇无证员工更是按人头计罚第 13 条第 102 条。
  • 入境前规划:利用境外电子申请或雇主代办通道,把许可与签证同步安排第 60 条。

SLF 提供从禁业清单核查、工作许可(Work Permit)新办与续期、雇主申报,到 BOI 特别通道对接的一站式工签服务。如您计划在泰工作或聘用外籍员工,欢迎联系本所先做一次合规评估。

FAQ

外国人在泰国没有工作许可打工会有什么后果?

依第 8 条,无证工作或超出许可范围工作均被禁止;依第 101 条,违者处 5,000 至 50,000 泰铢罚款,缴纳罚款后将被遣送出境(第 63 条、第 63/1 条的特殊类别外国人除外)。如本人同意自行离境,可依规定进行罚款和解,离境后案件视为撤销。

雇主雇了无证外国人,会被罚多少?

依第 102 条,初犯按人头计罚,每雇佣一名无证外国人处 10,000 至 100,000 泰铢罚款;再犯处不超过一年监禁,或每人 50,000 至 200,000 泰铢罚款,或两者并罚,并自法院终审判决之日起三年内禁止雇佣外国人。

泰国禁止外国人从事哪些职业?

敕令第 7 条授权部长(依第 6 条即劳工部长)经委员会批准公告确定禁止外国人从事的工作,可以是绝对禁止或附条件禁止,公告时须考虑国家安全、泰国国民就业机会等因素。具体职业清单由部长公告另行确定并会调整,敕令正文不含清单,应以现行官方公告为准,本所可协助确认。

工作许可最长有效期多久?申请要多长时间?

依第 59 条,常规工作许可有效期按申请确定,但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两年,部长条例规定的办理时限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依第 62 条,BOI 等特别法路径下登记官须在收到通知后 7 日内发证,办理期间可先行临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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